李魁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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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妈妈淘宝客与按效果付费(P4P)的网络营销推广

栏目:营销 发布日期:2009-10-09 阅读量:0
TAG:淘宝阿里妈妈淘宝网阿里巴巴推广马云广告佣金网络

  2007年6月底,由马云从阿里巴巴和淘宝等公司抽调的技术研发人员在阿里巴巴诞生地,马云的家中,即阿里人神圣的湖畔花园中秘密开发的网络广告平台阿里妈妈测试版发布上线,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轰动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这个网站的名字,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相当雷人,但不可否认阿里妈妈这个名字起得好,过耳不忘,很响亮;其次,马云重新定义了网络广告,他创造性把网络广告当作传统商品,通过阿里妈妈平台汇聚广告主和网站站长,让双方像在阿里巴巴B2B网站、淘宝网上一样买卖网络广告;第三,阿里妈妈充分利用了长尾理论,对网络广告发布网站的门槛要求降低到最低,短时间内就拉拢了一大批网站加入阿里妈妈联盟,也让阿里妈妈一夜之间成为中国最大的网络广告联盟(尽管这种“最大”,水分和泡沫都很大)。

  阿里妈妈的影响力迅速扩大,在中国广大站长的心目中,成了与Google Adsense、百度联盟齐名的三大广告联盟之一。很多站长和博客主甚至希望通过阿里妈妈赚取更多的广告费用,因为马云和阿里妈妈一起告诉他们:站长可以通过阿里妈妈赚更多的钱!但一切梦想与希望都伴随着人们大脑的清醒而渐渐破灭,因为阿里妈妈显然是个迅速“催熟的果子”,毕竟还是个根基未稳的“孩子”。

  阿里妈妈的失败在于它只做对了开始,没有做好漫长的过程。Google Adsense和百度联盟都不是一夜成长起来的,阿里妈妈也不可能。虽然,阿里妈妈作为阿里集团的“小公主”,天生就拥有阿里巴巴集团丰富的内部资源,但阿里妈妈在运作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所导致的作弊泛滥,广告主的匮乏,技术手段的不成熟所导致的广告匹配性差,都最终让阿里妈妈“一夜暴富”的梦想破碎,也让广告主和站长们从满怀希望到失望之极。

  2008年中,阿里巴巴集团启动了“大淘宝”战略,并将阿里妈妈并入淘宝网。我认为,这是阿里妈妈最好的归宿,因为阿里妈妈终究不是“妈妈”,而只是马云孵化的“幼女”,她需要淘宝网这个大姐姐的庇护。随即,中国雅虎与口碑网合并成立雅虎口碑公司,并专注于生活服务搜索领域。此时,借助于阿里妈妈这个虽然不成熟,但好歹也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广告平台,再加上从中国雅虎整合过来的搜索与网络广告技术,服务于淘宝网的“淘客”产品应运而生。

  淘客的出现,让阿里妈妈彻底成为淘宝网的主要推广渠道与工具之一,也让阿里妈妈找到了正确的定位。到近日,淘客再更名为淘宝客,阿里妈妈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定位与角色已非常显然。阿里巴巴集团对淘宝客的准确定义是:淘宝客推广是一种按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淘宝客只要从淘宝客推广专区获取商品代码,任何买家(包括您自己)经过您的推广 (链接、个人网站、博客或者社区发的帖子)进入淘宝卖家店铺完成购买后,就可得到由卖家支付的佣金。而淘宝客则是指助淘宝卖家推广商品并按照成交效果获得佣金的人(可以是个人或者网站)。

  淘宝客的出现,是阿里巴巴集团进军P4P领域的重要体现。P4P,是英文Pay for performance的简写,中文含义是按效果付费。也就是说,让广告主不是按照广告投放时间来付费,而是按照广告投放后带来的实际效果,也就是实际的用户数量来付费。淘宝网借助淘宝客这种网络营销推广模式,缓解了淘宝网上卖家资源过多,而买家相对较少的矛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店的销售。

  淘宝客的出现成全了淘宝网、淘宝客(淘客)、淘宝店主三方共赢的结果,首先是淘宝店主提高了销售业绩,获取了更多的收入;其次是淘宝客通过推荐获取了“提成”(分成),淘宝网也从中获得30%的佣金。淘宝客的出现除了让中国的C2C获得更快发展之外,还催生了一批专门帮助淘宝店主推广商品的人,解决了一部分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同时,淘宝客推广计划还带动一些专门从事淘宝网商品推广的网站的出现,淘宝客开放API,让针对淘宝网的P4P大推广平台的出现成为可能。

  但淘宝客也不是完美的,目前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大的漏斗便是很多淘宝店主采取作弊的方法,通过降低佣金比例,或者断开推广链接的方式,少付甚至拒付淘宝客应得的佣金。因此,淘宝网和阿里妈妈还必须加强监管,采取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淘宝店主进行必要的约束,提高淘宝客们的积极性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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